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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8〕74号

省安监局矿山处      2009-01-04
 
有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8〕56号)和《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7〕127号)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了解各地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督促有关企业及时进行尾矿库隐患治理,消除尾矿库事故隐患,遏制尾矿库事故发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于2009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浙安委办〔2008〕56号文件下发以后,各市开展的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
    (二)各市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听取有关部门、单位汇报,到尾矿库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抽查相关资料、台帐。
    三、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由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和尾矿库专家组成,分两组开展检查。
    四、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为1月12日到16日,具体见尾矿库检查工作安排表,车辆由省安委办负责安排。
    联系人:丁敬海  
    联系电话和传真:87053043。

    附件:1.尾矿库检查工作安排表
          2.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要点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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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尾矿库检查工作安排表
      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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