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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8〕73号

省安监局办公室      2008-12-29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入冬以来,全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我省温州市12月上旬也接连发生3起火灾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对此,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12月3日,吕祖善省长在《温州信息》急情快报第105期《温州鹿城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批示:“全力做好善后工作。温州火灾造成重大伤亡的教训已很多,要下决心、花大力气对安全隐患彻底排查、整治。”12月15日,吕祖善省长再次批示:“冬季已到,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冬季防火工作,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原因,努力构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重点解决基层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将消防安全责任延伸到乡镇和街道,及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靠基层的力量,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对已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相关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前一阶段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对公众聚集场所再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和“回头看”,要认认真真排查、扎扎实实整改。要重点排查整治“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建筑、居民出租房、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有关单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违规经营的歌舞厅、俱乐部等休闲娱乐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予以查封、取缔。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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