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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安监管危化〔2008〕236号
省安监局危化处
2008-12-25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216号)安排,2008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三个检查组分别对嘉兴、金华、湖州、丽水和舟山等五个市化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期间,三个检查组分别听取了五市安全监管局和12个县级安全监管局有关化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分组查阅台帐和现场检查的形式,深入到多个乡镇(街道)、化工园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检查组共检查化工企业22家,查出问题和隐患219条。检查组认为:各市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能把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主线,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治理事故隐患,不断探求长效机制,实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一是探索建立一些安全管理制度。嘉兴市通过建立企业安全投入制度,规范安全投入台帐,促使企业按照当年销售额1.5-2.5%的资金用于自身安全投入,保障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经费。金华市婺城区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丽水、湖州市通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月报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构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丽水市莲都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报告、责任、督办、验收和销号等六项制度,形成了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二是创新推行了一些措施。嘉兴市南湖区运用信息化系统,开发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管系统,探索创新了重大危险源监管方式。东阳、嘉善等地通过推行有效的财政奖励措施,大大提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激发了企业对安全的自我要求。湖州市针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在夜间发生比例较高的情况,组织了夜间安全生产突击检查。三是排查治理了一批隐患。各地通过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级督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治理了隐患。截至11月底,嘉兴市共查出隐患2302条,完成整改2234条,21家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金华市共排查出隐患3491条,3152条隐患已得到治理,18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41家非法单位被取缔;湖州市排查企业2213家,查出隐患5314条,完成整改5151条,取缔非法生产企业16家;德清县通过“事前抓防范、事后抓举一反三”,共查出隐患1223条,已完成整改1205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差,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依旧突出。企业设备设施陈旧老化,自动化控制水平低,危险工艺缺乏集散控制系统(DCS)或紧急停车系统(ESD)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装备,企业本质安全控制水平低。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的情况。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根本未提及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化工安全大检查等内容,更谈不上开展工作;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工作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多为一般性表面问题,更有少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头无尾”,仅查出隐患,没有治理情况记录。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执行情况差。一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没有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照抄照搬,可操作性差,极个别企业至今没有制订动火作业制度;一些企业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肃、不认真,如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审批不规范,作业准备不充分等情况还大量存在。四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落实情况差。部分企业没有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没有针对具体岗位对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个别企业甚至采用主要负责人与所有员工合签的形式淡化责任制。五是企业应急预案不完善,演练缺乏针对性和实战性。绝大部分企业虽然编制了应急预案,但预案流于形式、互相抄袭的现象普遍存在,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企业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的衔接性差。应急演练与实际脱节、走过场,缺乏实战意识。第一检查组在嘉兴检查时,恰遇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在救援过程中,暴露出了现场缺乏指挥、救援工作混乱、救援人员在毫无防护器材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事故现场等缺陷和不足,说明该企业在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匮乏。
(二)政府监管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基层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差距,现有的安全监管方法和水平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没有做到全面覆盖,仅局限于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检查。二是部分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排查深度、督促整改力度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隐患排查数据统计不够严谨,对辖区内企业排查的隐患底数不清,统计口径不一、数据缺乏支撑,部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一些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规范、不健全,未及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三是部分基层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依然过低,安全许可把关不严。安全间距不够、安全设施配备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对老企业的监管力度明显存在不足,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事故隐患有“听任放之”之嫌。四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要求,履行安全“三同时”程序。个别监管部门未对此提出要求,且处罚力度不足以使企业引以为戒。五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水平不高。大部分地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要求很不匹配,人员的履职能力与安全生产要求也不相适应,总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亟待提高,危险化学品重点乡镇安全监管站机构不健全、专门监管人员配备少且专业水平普遍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坚决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治理。各市要认真疏理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等活动过程中查出的隐患问题,仔细核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利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等有效手段,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及早消除事故隐患,绝不让已发现的隐患“过年”。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单位的跟踪指导,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或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嘉兴、湖州、金华等五市要抓紧疏理检查组对有关企业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进一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采取专人跟踪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此次检查到的五市隐患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请于2009年1月20日前书面报省局危化处。
(二)克服困难,认真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岁末年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细化落实安全检查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关、停、并、转”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化工装置的安全停车、开车,加强化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员工的岗前培训教育、加强安全和应急值守。三是进一步严格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当前,各地正设法加大投资扩大内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既要服从于全国大局需要,更要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越是时间紧迫越要强调安全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和安全许可事项。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搬迁企业的日常监管,促使搬迁企业消除“过渡”意识,保障足够的安全投入,避免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出现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滑坡的情况。对搬迁企业因安全投入不足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予以提前停产搬迁。同时要指导搬迁企业做好停车和装置拆除方案,确保实现企业的安全停车、装置的安全拆除。有关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省部属企业要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督促。五是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检查演练方案的实战性和演练记录的真实性、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部门预案的联动性等,确保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在事故第一时间发挥其良好的救援、应急作用。
(三)循序渐进,积极探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加快推进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各地、有关省部属企业要按照《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涉及硝化、氟化、重氮化、磺化、氯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率先对该类企业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有效推进安全标准化活动。各地、有关省部属企业要在总结近两年来安全标准化活动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扩大安全标准化活动推广面,提高考核要求,严格达标条件,切实发挥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创新工作思路,改进监管方式,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化工企业的分类监管和指导,实现安全监管方式从政府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到企业建立自查自纠管理体系的转变,促使企业主动组织或聘请专家查找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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