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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浙安委办〔2008〕65号

省安监局办公室      2008-12-01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发生施工工地重大塌陷事故,造成21人死亡(失踪)。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同时要切实采取措施,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也多次下发通报、召开会议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作了专题部署。11月2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再次对建筑安全工作作出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现将该明电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1月底至12月24日。
    二、督查范围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主要是: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港口、码头、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石化、矿山、冶金等各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28号)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及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督查形式
    我省专项督查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安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质量技监局、省体育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电监会杭州监管办等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立即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在此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二)请各市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于2008年12月2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3080,传真:87053040、87053072。

    附件:浙江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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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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