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 责任处室: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晓冬 0571-87058932 办理对象:申请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省级重点及跨市建设项目; (三)1亿以上港口、码头、电力等建设项目; (四)省安监部门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法定证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照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按规定应做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含《安全生产专篇》; (五)《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办人员初审,对申报材料有欠缺的向申报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对同意受理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会审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建设项目不进行综合会审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审查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审查 责任处室: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晓冬 0571-87058932 办理对象:申请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审查的建设单位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省级重点及跨市建设项目; (三)1亿以上港口、码头、电力、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建设项目; (四)省安监部门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生产专篇》,已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六)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用期已满三个月以上,并且运转正常; (七)建设项目中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相关数据已经法定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检测检验报告; (八)建设项目应进行验收评价的,已经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法定证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照复印件; (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初步设计《安全生产专篇》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按规定应做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五)《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申请表》;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总结和相关检测数据。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将有关验收资料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办人员初审,对申报材料有欠缺的向申报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对同意受理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建设项目不进行综合会审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