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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认定  

省安监局      2008-10-17
 
    事项名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认定
    责任处室:人事培训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常新丽 0571-87058267
    B角及联系电话:徐凯宇 0571-87053653
    办理对象:煤矿、非煤矿矿山年开采规模在50万吨及以上的露天矿山或开采规模在5万吨及以上的地下矿山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培〔2008〕61号)
    申报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办理程序:
    (一)应取证人员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报名并递交“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申请表”“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申请表”;
    (二)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规定,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考核、发证;
    (四)考核合格者,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制作“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到省安监局办证;
    (五)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递交“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审批表”,并附:1.培训班通知;2.课程表;3.学员制证名单(含成绩);
    (六)经办人员初审,分管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省局培训考核专用章(钢印)和省局章(红印);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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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审批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申请表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主办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浙大网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 浙ICP备05087234 本站自网站更新到现在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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