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起草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面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负责相关行业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参与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指导、协调合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 (六)组织或参与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指导协调货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