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起草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及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面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负责相关行业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存储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并组织参与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定点批准书的发证和管理。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和管理。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和管理。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定点批准书的发证和管理。 (八)负责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 (九)组织或参与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十)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