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 (二)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参与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 (四)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监测、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指导省安全生产的社会团体。 (七)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负责起草相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工作报告,组织研究拟定工矿商贸行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 (八)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 (九)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十)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的装备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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