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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浙江省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暨职业化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规划科技处      2008-08-12
 

 

                                    浙安宣培函〔2008〕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组织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化教育向安全评价师过渡有关事宜的函》(规划函[2008]10号)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受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的委托,我中心将于9月下旬在杭州组织举办全省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暨职业化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经取得安全评价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自愿参加。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分一级安全评价师、二级安全评价师、三级安全评价师三个过渡班同时进行。
1.培训时间:
2008年9月23日至27日。9月23日下午报到,9月24日至26日上课,9月27日上午统一考试。
2.培训地点:
一级安全评价师过渡班:杭州市教工路187号杭州山水宾馆。
二级安全评价师过渡班:杭州市梅花碑8号浙江赞成宾馆。
三级安全评价师过渡班:杭州新塘路342号杭州华辰银座大酒店。
三、考核说明
1.安全评价师职业化教育培训不分专业,培训教师和培训内容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统一安排。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试命题由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负责,成绩由考试指导中心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考处审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考核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3.考试时间:2008年9月27日上午,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我中心将在培训班期间向学员发放准考证。各位学员在进入考场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一张2寸免冠照片(与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申请表上所贴照片同一底色)。
四、培训及考核费用
1.学员需交培训费(含教材、资料、鉴定考核费)共1200元/人。须于9月3日前以现金或支票(仅限杭州地区范围内银行支票)的形式缴交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或汇至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商银行湖墅支行
帐号:1202020609900056537
2.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9月23日在培训点报到时另行缴纳。
五、其他事项
1.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向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过渡期为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2009年4月1日起原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全部失效,在过渡期间我省仅组织一次培训考核过渡。为此,请各评价机构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安全评价人员填写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统一填写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2),于9月3日前,将上述两表书面报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每位安全评价人员必须在9月3日前缴纳培训费、提交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申请表和职业化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由于安全评价人员不及时报名、缴费而未能参加培训考核,导致不能正常过渡,后果由安全评价人员自己负责。
3.关于申请级别的说明:安全评价师申请级别分为一、二、三级。安全评价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等级,不可越级填报。职业工作年限从《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分别按以下情况申报:
(1)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可申报一级安全评价师;
(2)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可申报二级安全评价师;
(3)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可申报三级安全评价师。
(4)在新职业过渡期间,对于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一级安全评价师。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安全评价人员注册数据库已对我省安全评价人员进行分级,分级结果将连同本文件通知同时挂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http://www.zjsafety.gov.cn)“宣教中心—培训信息”栏目内,该分级结果将作为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申请表填写的核对依据。
六、联系方式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溪河下77号;邮政编码:310012;联系人:朱金有、来亦子、黄利鑫;联系电话:0571-88068048;0571-88806290。

附件:1. 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申请表
      2. 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评价  从业人员 继续教育
抄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政策法规)处。

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办公室      2008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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