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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監局進一步加強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管理

來源:省安監局 發布時間: 2012-02-16

 

為進一步貫徹《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1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加強我省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管理,規範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受理、繼續教育等工作。根據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規定,對需申請初始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以及重新註冊的人員,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實行網上註冊與書面註冊申請材料現場受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請人需通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或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網站註冊成功后,將相關書面材料報送省安監局受理。同時,為確保註冊受理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申請人在報送書面申請註冊材料時,需提供申請材料的原件。同時根據《管理規定》要求,進一步明確了申請人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書後,在每個註冊周期內應當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統一制定的大綱參加繼續教育,更新安全生產方面的新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