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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党支部设置工作的意见  

人事培训处     2008-10-17
 
各支部:
    我局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由于机构的变化,机关党支部也应由组建临时支部转为建立正式支部。现根据我局机构变化的情况,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各支部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支部的设置原则
    1.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处(室)联合组建支部。
    2.党员在3人或3人以上的处(室)单独建立支部。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或7人以上的,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其中:党员人数在10人或10人以上的设支委5名,党员数在7--9人的设支委3名;党员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不设支部委员会,局机关设支部书记1名,局直属单位支部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
    3.支部委员会任期3年。
    4.局机关设6个支部。
    5.局属单位设2个支部,支部公章由局机关党委统一制发。
    二、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产生的方法
    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直接选举或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
    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观念强,思想作风正派,热心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正式党员组成。为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所在处(室)的党员处长(主任)经选举担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机关党委会同有关处(室)的党员处长(主任)协商,经所在处室党员酝酿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三、做好新支部组建工作的要求
    1.尽快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借到机关工作的同志,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都要转入党员正式关系,3—6个月的,要转党员证明信;凡已办理离、退休的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离、退休干部支部(鉴于目前局离、退休干部支部尚未建立,拟先编入原退休处室党支部)。
    2.时间要求。4月8日前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酝酿提出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4月15 日前开好党员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会,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机关党委(包括:选举时间、选举结果、到会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人数、支委候选人名单和得票数、支委分工)。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建好支部委员会,有利于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党组织自主活动能力和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有利于支部正常开展工作,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和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 有利于团结教育全体党员,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党支部、处室的党员负责同志(召集人)务必要高度重视,把建设党支部的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机关党支部的组建工作。
   
                                                   二OO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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