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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查处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不合格企业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8〕88号

危化处      2008-10-17
 




杭州、宁波、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进行了药物安全抽检。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安监总厅危化〔2008〕27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全国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我省杭州市土特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批发经营企业的11个批次产品被查出含有禁用药物氯酸钾,占被抽查批发企业数的42.9%。
    《通报》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视为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销毁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从严给予经济处罚;对经营的含氯酸钾烟花爆竹未注明生产企业或所标注的生产企业经核实不存在的批发企业,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依法处罚。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再次发现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请杭州、宁波、嘉兴市安全监管局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对3家批发企业实施处罚,处罚情况(含相关执法文书)及时报省局危化处。各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积极协调质量技监等有关部门,加大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力度,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省安全生产协会烟花爆竹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会员单位不得经销违规产品,并暂停违规产品生产企业的合同备案工作。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违规经营企业名单(浙江省部分)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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