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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金华市东平进出口有限公司为烟花爆竹进出口经营定点单位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函〔2008〕47号

危化处      2008-10-17
 



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你局请示意见,结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浙江省烟花爆竹进出口经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7〕210号)有关烟花爆竹经营进出口企业布点原则和基本条件要求,经研究,同意金华市东平进出口有限公司为烟花爆竹进出口经营定点单位。
    请你们督促企业抓紧实施安全评价,参加安全培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条件。请及时督促企业抓紧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并按程序报送我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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