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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核发平湖市万家乐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函〔2008〕26号

危化处     2008-10-17
 



平湖市万家乐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号)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132号)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当地安全监管局对你们公司的安全管理和仓储安全条件进行了现场审查考核。经研究,同意核发平湖市万家乐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乐清市谷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请你们自觉接受当地安全监管局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经营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经营安全有序。
      请你们抓紧办理领证手续。领证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八号搂(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9楼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办事大厅4号窗口。联系电话:0571—87056935。

    附件:2家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情况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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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安监管危化函〔2008〕2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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