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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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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联合开展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8〕13号
危化处
2008-10-17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质量技监局、工商局:
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已进入生产经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所增加,为有效杜绝各类非法活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质量技监局、省工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企业和经营户,查处一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规运输、违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和爆炸性原材料,以及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规范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杜绝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经营单位违规经营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确保广大消费者买到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节日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生产活动要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追踪检查,做到发现一家,坚决查处一家。二是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市场,对查处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三是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输和储存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行为
一是规范经营单位行为。严格检查批发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在源头上阻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零售场所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严防零售单位从事批发活动。二是加强对合法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核查企业建立和落实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购买、保管、领用、销售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坚决查处超能力、超许可范围、超药(物)量标准、超定员组织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四超一改”行为。三是核查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产品及黑火药等爆炸性原材料道路运输安全有关管理情况。对无证运输、违反许可事项运输和不按规定回交核销运输许可证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四是做好退出生产领域企业的监管。对退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明关暗开”或违法藏匿黑火药等爆炸性原材料、转移生产场所等行为。
(三)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依法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省市场,特别是要坚决杜绝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进行通报、媒体曝光,查获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时抄告省安全监管局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四)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对燃放作业方案的安全审查,督促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等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三、联合执法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联合执法形式。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量技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执法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由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量技监局、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督查小组,对各地联合执法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此基础上,针对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行为,全省统一时间开展一次集中行动。
(二)联合执法时间安排。联合执法行动检查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08年2月25日。省联合督查组将于2008年1月24日至26日对各地开展督查,在对各地督查后,将适时组织全省性集中检查。
四、省联合执法督查组分组
为保证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省级联合执法将组织四个督查小组。具体分组和督查地区安排如下:
第一组:组长李公杭(省安监局危化处处长)
组员:孟华伟(省公安厅)、沈国兴(省安监局)、省烟花爆竹分会(专家)1人(另定)
督查地区: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
第二组:组长韩丰平(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组员:赵卫建、龚飚(省质监局)、王金永(省安监局)、
省烟花爆竹分会(专家)1人(另定)
督查地区: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
第三组:组长朱兴潮(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
组员:陈瑶(省质监局)、楼沩涛(公安厅)、潘永乾(省安监局)、省烟花爆竹分会(专家)1人(另定)
督查地区: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
第四组:组长狄冰(省工商局副调研员),副组长:杨少华(省安监局监察专员),
组员:陆海滨(省质监局)、陈三强(省安监局)、省烟花爆竹分会(专家)1人(另定)
督查地区:温州市、台州市
五、联合执法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来认识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配合省级联合执法行动的同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为加强省级联合执法督查行动组织领导,联合执法行动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董国庆负责指挥协调。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联合执法行动要突出“堵私打非、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流向管理、严格安全管理”四个重点内容,同时联合行动要针对省际交界、县级交界地区非法活动较为猖獗的特点开展监督检查,对已经形成市场的缙云壶镇、宁波二号桥市场等地要作为行动的重中之重,对余杭乔司、慈溪周巷等地要严密防范,防止非法经营死灰复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迅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非法产品,在追查非法产品来源的同时,应就地封存、妥善保管,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公安、安全监管、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好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从业行为,力求及时发现和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形式,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
(四)规范行为,及时汇总。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做好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记录工作,对需要封存或保全的证据要及时依法封存保全,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依法及时申请并采取措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
(五)大力宣传,引导消费。联合执法行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作用,各地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案例)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燃放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选择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安全燃放。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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