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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  
浙安监管危化〔2008〕71号

危化处     2008-06-0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通报》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请及时将该《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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