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 英文
  安监新闻
金华市网格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安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局领导在衢州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
省局召开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
浙江省安监局召开安全生产“十二...
  通知公告
2010年二季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
关于浙江天为企业评价咨询有限公...
公告2010年第7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
  事故快报
2010年7月19日,宁波奉化交通事...
2010年7月20日,东阳市发生火灾...
2010年7月16日,安徽芜湖“国良1...
2010年7月16日,上三高速发生事...
2010年7月14日,宁波绕城高速公...
   首页->处室专栏->危化处->危化品监管->正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相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浙安监管危化函〔2008〕69号

危化处     2008-06-02
 




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问题的请示》(金安监管〔2008〕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是检验设计、设备、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等必须的且十分重要的建设程序,也是人、机、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要素的磨合时期,由于试生产过程中危险性因素难以辩识充分、工艺过程的不稳定性等原因,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程度较高。为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的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我局针对各地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事故多发问题,组织编制并印发《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旨在指导和规范化工企业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行为,尽量避免试生产过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法理和文件效力而言,国家总局8号令应作为各地安监部门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的依据,而我局印发的《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应作为化工企业开展试生产活动自我规范管理的技术规范性依据。
    此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打印】【关闭    

附件:
主办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浙大网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 浙ICP备05087234 本站自网站更新到现在共有 
 人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