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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函〔2007〕259号

危化处      2008-06-02
 




杭州、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厂列入省级督办的2007年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关闭的城镇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鉴于企业周边居民住户基本搬迁,周边生产安全环境已有较大程度改善,安全防护距离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延期搬迁安全状况开展专项评价,认为能满足延期期限的安全生产要求。应企业所在市人民政府要求延期搬迁的请示,并结合省、市组织的延期搬迁安全条件专家组论证意见,同意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厂等2家企业变更许可范围,有效期限延期至2008年6月30日。(详见附表许可内容)。
    请你们结合延期搬迁安全条件专家组论证意见,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保证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停产搬迁工作。

    附件: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延期)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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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安监管危化函〔2007〕25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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