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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公务员在安全培训机构中兼职问题的通知  
浙安监管人〔2007〕74号

人事培训处      2008-06-02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公务员在安全培训机构中兼职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把清理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公务员在安全培训机构中兼职问题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并请各市安全监管局于2007年5月25日前将本级及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清理情况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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