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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第二十三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函〔2008〕183号

省安监局      2008-12-01
 
宁波、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局《关于举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预备通知》(浙安监管培函〔2008〕176号)要求和各地报名的情况,经研究决定,于12月10日在杭州举办第二十三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培训的教学安排工作;宁波、台州市安监局配合做好培训的相关组织工作。
    二、培训对象
    宁波、台州市所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能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且属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专职人员。
    经省、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监管局初审、复审和审定,取证人员资格条件基本符合“浙安监管培〔2007〕52号”和“浙安监管培〔2006〕187号”文件的规定。具体参训名额安排详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
    12月10日—12月16日,12月10日下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杭州华辰银座大酒店(杭州新塘路342号,汽车东站东侧)。行车路线:城站火车站乘公交518路车、汽车南站乘公交20路车到汽车东站下车即是。酒店联系人:严燕仙,电话:0571-86963868,86478888转。
    五、其他事项
    (一)取证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并上交“依法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由所在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取证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将不予发证。
    (二)参训人员需随带彩色免冠相片(小二寸,白色背景,尺寸为:32 mm×42mm)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用于制证(其中:高中、中专学历,应由乡镇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年以上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培训费按省物价局《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收费标准审批通知》(浙价费培批〔2005〕7号)核定的标准,每人收取520元,食宿费用自理。
    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联系人:来亦子,电话:0571-88068048。

    附件:1.依法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参训人员名额安排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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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依法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参训人员名额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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