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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第二十一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  

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      2008-10-10
 


          
               浙安监管培函〔2008〕155号


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举办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班的请示》(衢安监〔2008〕156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培〔2007〕52号)和《关于做好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换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06〕187号)精神,经研究,定于10月14日在衢州市举办第二十一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培训的教学安排工作;衢州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做好培训的相关组织工作。
  二、培训对象
  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和开化县等6个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等能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且属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专职人员。
经省、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监管局初审、复审和审定,取证人员资格条件基本符合“浙安监管培〔2007〕52号”和“浙安监管培〔2006〕187号”文件的规定。具体名额安排详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10月14日—10月20日,10月14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中共衢州市委党校,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686号,党校联系人:王少勇,电话:0570-3853008。
衢州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兰静成,手机:13175725678。
  四、其他事项
  (一)参训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并上交“依法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分别由所在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取证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将不予发证。
  (二)参训人员需随带彩色免冠相片(小二寸,白色背景,尺寸为:32mm×42mm)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用于制证(其中:高中、中专学历,应由乡镇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年以上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取证人员培训费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每人收取520元;食宿费用各单位自理。

  附件:1.依法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第二十一期取证培训班人员名额安排表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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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依法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一期取证培训班人员名额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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