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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进一步加强汛期的矿山安全监管  

省安监局矿山处      2008-06-30
 


     针对“6.18”透水事故,为切实加强汛期矿山的安全监管,深化隐患排查,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再布置、再检查、再落实,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是事故发生次日,我局就对浙江省余杭市仇山磁土矿“6.18”透水事故情况作了紧急通报,要求各地从思想高度重视汛期大量降雨对矿山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行动上按照非煤矿山汛期防灾工作指导意见,对没有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尾矿库),在汛期落实撤人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对所有地下矿山(尾矿库)逐一检查,符合通报内容6项条件之一,一律停产整顿。并将落实情况在7月10日前报省安监局。
    二是跟踪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剖析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掌握第一手事故资料;同时多次和杭州市局沟通联系,组织专家技术讨论会,总结事故教训,分析事故原因。
    三是6月26日在杭召开了由各市分管局长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全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介绍了“6.18”透水事故,邀请参与事故调查的技术专家进行技术剖析,同时要求各地对隐患排查再布置、再检查、再落实,严格执法,用铁腕手段投入到当前汛期的矿山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产要果断,关闭要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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