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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余杭市仇山磁土矿“6.18”透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浙安监管矿〔2008〕118号

省安监局      2008-06-19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2008618下午230分左右,杭州仇山漂土有限公司下属浙江省余杭市仇山磁土矿发生透水,造成井下6名工人死亡。该矿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矿山采用斜井开拓,空场法采矿,年开采膨润土原矿4.4万吨左右。该矿山建于上世纪50年代,自上而下分-28-66-105-145-185五个中段开采,其中-145以上已开采完毕,目前在-185中段采矿,并在进行-185-218的采准工作。据核查,事故透水地点在-65水平,透水发生后,携带大量泥石的水从提升斜井涌入-185及以下水平,当时-185及以下水平共有16人在作业,其中10人从另外一个斜井安全撤离,6名工人被水淹没死亡。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65水平采空区积水突出,采空区水的突出与近日雨水较多、地表水大量涌人采空区等因素有关。另外,杭州市和余杭区二级安全监管局没能及时上报事故,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条、第11条的规定。

目前,正值汛期,大量降雨对矿山安全生产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增加了诱发地下矿山透水、冒顶片帮和露天矿山坍塌等事故的可能性,为此,对近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迅速将余杭市仇山磁土矿“6.18”透水事故通报到辖区内各地下矿山企业,要求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坚决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汛期防灾工作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0893号)的有关要求。对没有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在汛期应当采取停工撤人措施。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地下矿山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一次全面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对大面积采空区没有按规定处理的地下矿山、矿山上部采空区及地表有大量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明的地下矿山、没有形成机械通风系统的地下矿山、立井提升装置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地下矿山要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对没有开采设计等基本技术资料(包括基本图纸)的地下矿山,以及矿山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缺少,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地下矿山,也要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将这次地下矿山检查情况于710日前报省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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