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 英文
安监
新闻
第三十九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
2010年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
徐林局长赴义乌、丽水调研考察安...
省局干部职工积极向舟曲灾区“送...
省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
通知
公告
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通知
2010年第五批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局公告2010年第11号
局公告2010年第10号
事故
快报
2010年9月8日,上三高速交通事故...
2010年8月25日,浙江三水建设有...
2010年8月17日,杭金衢高速事故...
2010年8月10日,舟山发现失踪渔...
2010年8月9日,舟山渔运船失踪,...
首页
->
处室专栏
->
规划处
->
劳动防护
->正文
以查处假冒伪劣安全帽为重点,我省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初战告捷
规划科技处 2008-06-02
去年上半年以来,全国各地一些建筑工地员工因佩戴劣质安全帽而频发事故,我省问题也相当严重。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紧急通知》,我局高度重视,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抓部署,认真开展。根据总局《紧急通知》,我局立即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本省近年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总局的通知,下发了浙安监管科技[2007]133号文,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从2007年7月至11月中旬,用3个半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查处假冒伪劣安全帽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强调市县各级责任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省安监局的工作部署,迅速行动。各市及时转发了文件,作出了具体安排,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发动,并协调质监、工商、建设、交通、市政园林等部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质监部门重点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工商部门重点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的检查;安监部门重点抽查矿山、化工、机械电子等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方面的检查;建设、市政园林、交通等部门重点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方面的检查。
为了切实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领导,温州市以安委会名义转发通知布置落实,台州市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都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从组织上保障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是抓重点,促全面。这次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特点,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监督检查的范围不局限在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还延伸到高处悬挂、船舶修造等行业领域。监督检查的类别重点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是:生产企业有无“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经营企业有无销售“三无”产品;矿山、化工、建筑施工(含高处悬挂作业)、冶金以及制造加工(船舶修造)企业是否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障,并有效实施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规范化管理,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了培训与监督。各地与各有关部门也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实际,把一些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比如,台州市把安全帽生产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对本市安全帽生产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地毯式地检查。通过重点检查,有效促进了全省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是抓宣传,造氛围。强势宣传,营造氛围,是本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一大特点。省安监局结合全员安全培训这一载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列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讲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等执法依据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等相关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使企业员工自觉使用和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操作,特别是利用一些没有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的企业和员工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造成人身伤害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都采取形式多样,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四是抓检查,促整改。我省把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企业没有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没有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从业人员没有佩带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比如,温州市安监部门在中小企业隐患专项整治过程中,把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作为评定A、B、C、D类企业的重要标准。在评定过程中,发现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不到位的,列入事故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是抓协调,促联动。这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监部门充分发挥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各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在辖区范围开展劳动防护用品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如温州一家生产安全帽企业的生产地址搬迁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在检查中质监等相关部门立即帮助该企业办理证照变更手续。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质监、工商、劳动四部门联手,对使用收回的旧料生产不合格安全帽的温州市艾凯摩配有限公司,实行联合执法,由质监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
六是抓执法,促成效。我省把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与今年我省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有机结合起来,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丽水市把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定为“护命”行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使用劣质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据统计,在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中,全省共检查各类企业74878家,发放整改通知书3806份,没收违法生产安全帽、摩托车头盔成品及半成品共计39000多顶,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全省共行政处罚企业813家,其中,罚款90多万元,有效打击了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历时3个半月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我省面上生产经营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管理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购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始记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本次专项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抽样41批次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电焊面罩、绝缘鞋、保护组织安全鞋等7种产品,经省劳保用品检测站检测检验,检验合格率比往年有了明显提高,达到92.68%。
【
打印
】【
关闭
】
附件:
国家及省级安监局网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浙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
甘肃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
--各地市安监局--
杭州市安监局
宁波市安监局
温州市安监局
嘉兴市安监局
湖州市安监局
绍兴市安监局
台州市安监局
金华市安监局
衢州市安监局
舟山市安监局
丽水市安监局
浙江省政府各部门网站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
政协浙江省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省卫生厅
省计生委
省审计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林业厅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粮食局
省法制办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省新闻出版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市场办公网
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市政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安监局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建委
市旅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公安局
市纪委(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税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房管局
市园文局
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
市林水局
市贸易局
市粮食局
市外经贸局
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环保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药监局
市信息办
市外办
市侨办
市法制办
市城管办
市人防办
杭州经济开发区
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市物价局
市经合办
市西博办
市钱江新城管委会
市档案局
市机关事务局
市电力局
市邮政局
市气象局
市烟草局
市国税局
市残联
市农办
市台办
市投资项目办理中心
市采购办
主办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浙大网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 浙ICP备05087234 本站自网站更新到现在共有
人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