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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规划处      2008-06-02
 
各市、县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行业为矿山、建筑施工、化工、冶金及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用品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等防护用品配发和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总工会于9月1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检查企业的数量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特色决定,但不得少于30家。对企业检查时,填写《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并且上报市安全监管局汇总分析。综合检查情况分别书面报市安全监管局和总工会。
各市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在10月15日前完成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汇总后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与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将组织督查。
    三、检查过程中如涉及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检验的,请及时与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联系。(联系人,赵 敬;联系电话,0571—88086107)

    附件: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


                                               二○○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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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doc
      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doc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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