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万里行"在浙江
"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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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安监管科技函〔2008〕309号
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3号)和《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科技〔2005〕39号),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提出换发证申请进行了审查,符合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条件,同意换发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换证内容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