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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综处      2008-06-01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04年2月6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受吕祖善省长的委托,王永明副省长主持会议。
    王小玲、徐林、吴华海、张绪培、沈广尧、张景华、谢双成、庄恩昭、王国益、潘圣明、赵如龙、薛振安、章国方、邢最荣、刘向东、何易培、陈祥生、肖东荪、徐志祥、梁绍斌、林耘、肖军、黄建设、陈永昊、陈时飞、朱红炜、高杰、张仕英、邬金水、陈浩、裴晓光、钟传厚以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徐林同志关于200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2004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会议认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部分地方和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扭转;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工作逐级衰减,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监管力量不足;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会议决定: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一把手要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真正担负起“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重任;有关的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任、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继续深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交通及旅游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海上渔业及运输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做好安全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各种大型节庆娱乐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承担安全责任,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主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疏散通道和防护措施的安全有效,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工品和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危害安全和环境的重大事故,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和沿海海域、重要内河航道及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对渔船海上作业的安全防范,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充分发挥省安委会指导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自觉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和义务,积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成员单位之间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通过发挥整体优势,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四、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原则同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的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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