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水上事故情况的通报
浙安委办〔2012〕9号
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 2012-02-21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水上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3号)要求,深刻吸取这两起事故教训,针对近期我省沿海浓雾、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多发,节后营运船舶运输回流高峰以及船员安全意识有所松懈等特点,突出监管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各类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