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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进一步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

来源:省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2-02-16

 

为进一步贯彻《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加强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受理、继续教育等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对需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以及重新注册的人员,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注册与书面注册申请材料现场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注册成功后,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省安监局受理。同时,为确保注册受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申请人在报送书面申请注册材料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同时根据《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后,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定的大纲参加继续教育,更新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