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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安全监管局开展“党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  

机关党委      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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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30 日,省安全监管局召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大会,部署开展“党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根据《党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局机关个别党员干部行为不够规范,甚至违法违纪的实际,局党组决定,用半年的时间,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党员行为规范”专题教育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林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局领导、机关党员干部、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动员大会。
    徐林强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我们的中心任务,而干干净净干事是完成中心任务的有力保障。安全监管是首责,规范行为是基础,勤政廉政是保证。安全监管任务越重,越要重视行为规范,越要强调干干净净干事。要切实把规范行为与干净干事融入各项工作之中,实现良性互动。
    徐林指出,开展“党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旨在规范全局党员干部的政治、经济、行政、廉政、道德行为,对遵循行为规范,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好作风新形象,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始终保持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开展“党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迫切需要。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持大安全事故”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新要求,开展“党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就是要确保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局落到实处,确保自身队伍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其二,开展“党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是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迫切需要。通过教育活动,使我们的机关党员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走在全省安监系统的前列,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履职尽责能力。其三,开展“党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是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迫切需要。通过教育活动,大力创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完善制度,解决当前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着眼于从整体上规范机关干部行为,深挖根源,深刻反思,寻求对策,狠抓整改,建立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树立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其四,开展“党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省局机关干部队伍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全省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有一些同志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能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忘却了自己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有的违章违纪,甚至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这些问题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了行政能力的提高,损害了安监事业的健康发展,干扰了中心工作,最终不仅毁了自己,也害了家人,教训是极其深刻的。目前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自我加压,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规范我们的行为,显得比任何时候都十分迫切、非常重要。其五,开展“党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是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能的迫切需要。通过开展“党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旨在规范安全监管人的行为,依法履职来践行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和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应对挑战、经受考验;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才能成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
    徐林强调,这次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思想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解决党员政治、经济、行政、廉政、道德行为不够规范的突出问题,努力创建“学习型、实干型、廉洁型、和谐型、创新型”机关,促进党员干部全面提高政治理论素质、法纪道德素质、工作业务素质、学习创新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徐林要求,一要强化进取意识。保持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形成开拓创新、干事创业的工作作风。二要强化学习本领。树立起终生学习的理念,视学习为立身之本,成就事业之基。克服懒惰畏难情绪,力戒浮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努力做到既敬业,又精业;既讲奉献,又做贡献。三要强化拒腐能力。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做到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要的东西坚决不要,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把握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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